8月起,上海800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,开始投保商业安全责任保险,替代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。日前,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了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”。
引入商业保险机制
近年来,国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,矿山、运输、危化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,有些责任企业缺乏事后赔付能力,往往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。据统计,2005年以来,上海市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84起,造成47人死亡,99人受伤或中毒。去年的“11.24”浦三路加油(气)站爆炸事故,导致4人死亡,30人受伤,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。
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配套措施。根据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》,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需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储存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。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,可以不再储存风险抵押金。
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目前,上海市120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,在检查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。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,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,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。为防范和处置风险事故,上海将逐渐形成商业保险为主、风险抵押金为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模式,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,提升高危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灾后救援水平。
高保障低保费原则
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既能体现保险补偿风险损失的功能,又能体现保险参与社会管理、提供社会服务的功能。它可以使相关企业以较小的、确定的财务成本来规避较大的、不确定的风险损失,从而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谢黎明表示,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具有企业负担轻、保障程度高、责任范围广等特点。与原先高额的风险抵押金相比,保险费率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,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;保障金额高于对应的风险抵押金额度,提高了企业的赔偿能力。